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荣誉(15)中: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获得国家污水处理工程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情况,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14件的得1分;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5~19件的得3分,20件(含)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一方)。获得国家污水处理工程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情况,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14件的得1分;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5~19件的得3分,20件(含)以上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