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监理服务
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3.5.7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资料 :“‘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问:部分投标人员在企业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该部分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款的要求?
答:除子公司以外,总公司或分公司交的社保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