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第三中学迁建项目第一次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公安县第三中学迁建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GA-202302FJ-003001001)作出如下澄清:
提问1:招标文件P194页第11.1条中“其他约定:(1)调差标准、时间和计量确认:①材料价格基准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对应当月公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公安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为准计算基数”是否应该调整为“其他约定:(1)调差标准、时间和计量确认:①材料价格基准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对应当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计算基数,优先顺序为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若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中均没有,以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计算基数”?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P194页第11.1条中“材料调差范围:①材料调差不限于用于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而《公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调差实施细则》中规定“材料调差仅限于用于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是应该按《公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调差实施细则》调整?
答复:按照《公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材料调差实施细则》调整,“材料调差仅限于用于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
提问3:招标文件P194页第11.1条中“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由公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公安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优先顺序为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若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中均没有,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是否应修改为“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价,优先顺序为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若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中均没有,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招标文件P193页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信息价中没有的项目,材料价格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是否应该调整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
答复:“信息价中没有的项目,材料价格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调整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组织询价确定”。
提问5:招标文件P193页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提到“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5%的,变更估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9.6.2、9.6.3 条调整”,而《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9.3.1条规定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才调整,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P193页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提到“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5%的,变更估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9.6.2、9.6.3 条调整”,调整为““变更估价原则”中提到“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变更估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9.6.2、9.6.3 条调整””。
提问6:招标文件P193页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提到:“(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湖北省“2018 版定额”计量计价规则及该项工作施工期间《公安县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 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报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报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后,以其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是否应该调整为“(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2018 版定额”计量计价规则及该项工作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优先顺序为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报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报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后,以其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答复:招标文件P193页第10.4.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湖北省“2018 版定额”计量计价规则及该项工作施工期间《公安县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 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报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报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后,以其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调整为“(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2018 版定额”计量计价规则及该项工作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优先顺序为公安县、荆州市、湖北省内就近地区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公政规〔2018〕5号文规定的各专业工程价款下浮率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报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报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后,以其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提问7:是否能分别提供土建、安装、室外总的控制价明细?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控制价明细。
提问8:如果出现因政策变化导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提高,是否应重新记取?
答复:不重新记取。
提问9:瓦池河大道及竹溪大道侧已施工装配式围挡和门头若未能满足现有施工要求,可否不承担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拆除重做?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0:招标文件P195页第12.1条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上述第 11 条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建议调整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约定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答复:“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上述第 11 条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审计结果为准”调整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 条约定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提问11:招标文件P196页第12.4.1条中“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 25 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监理计量,发包人根据监理审核报告完成工作量的60%按季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60%(包含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验收满一年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 80%,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100%(整个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计取任何利息)。”是否应该调整为“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 25 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监理计量,发包人根据监理审核报告完成工作量的60%按季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0%(包含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验收满一年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 98.5%,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100%(整个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不计取任何利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招标文件P195页第12.3.1条“工程量计算规则”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涉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条款,是否可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本项目会涉及:《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等湖北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是否可以增加相关条款?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增加以下三项条款:《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等湖北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依据。
提问13:根据招标文件描述,本项目建筑面积为59977.71㎡。但根据招标清单措施费中综合脚手架体现建筑面积为62212.58㎡,请核实建筑面积是否准确?
答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14:招标文件未提供室外配套工程限价,请明确限价情况。
答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