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招标人确认,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1、社保证明材料为集团公司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答: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可以作为总公司在投标活动中的社保证明材料使用。
2、建设部 1995 年发文授予中建总公司人事部成立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办公室,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管理、岗位证书颁发和岗位证书复核工作,故我司投标一直采用总公司颁发的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招标文件里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提供住建部颁发的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用中建总公司颁发的岗位证代替?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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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