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第二小学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回复: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5.1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是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2.2.3(2)类似项目业绩中近5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具体以哪一章节条款为标准?
答: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建筑总面积在 1.9 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在 46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同地方做相应修改)
二、取消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承诺书。
三、请各投标人补充下载本项目电子版图纸文件。
湖北濯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