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SJ-201903GL-003001001Z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联投高速公路三年期(2019-2021)专项养护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提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一条第三项须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文件;第三条的规定项目必须为2014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那么五年之内签订的项目还需要拿到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这两个条件有点矛盾。所以请问在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都有的情况下,交工验收证明文件是不是为必须的项目证明材料,能否不提供?
回答:交工验收证明文件可不提供。同时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第一条修改为:①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②合同协议书③各证明文件应为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