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
第2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HBSJ-201912GL-002001
根据《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0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书
1、本次补遗发布了本项目图纸参考资料、固化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
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HBSG-1标段最高限价为:¥1421797685元(大写:壹拾肆亿贰仟壹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捌拾伍元);其中含暂列金:¥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暂估价:¥374152801元(大写:叁亿柒仟肆佰壹拾伍万贰仟捌佰零壹元)。
HBSG-2标段最高限价为:¥899712784元(大写:捌亿玖仟玖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捌拾肆元);其中含暂列金:¥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暂估价:¥155591930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叁拾元)。
ZNSG-1标段最高限价为:¥1302046439元(大写:壹拾叁亿零贰佰零肆万陆仟肆佰叁拾玖元);其中含暂列金:¥35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暂估价:¥293152208元(大写:贰亿玖仟叁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零捌元)。
ZNSG-2标段最高限价为:¥1417700579元(大写:壹拾肆亿壹仟柒佰柒拾万零伍佰柒拾玖元);其中含暂列金:¥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暂估价:¥320634320元(大写:叁亿贰仟零陆拾叁万肆仟叁佰贰拾元)。
ZNSG-3标段最高限价为:¥1146433952元(大写:壹拾壹亿肆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玖佰伍拾贰元);其中含暂列金:¥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暂估价:¥281235858元(大写:贰仟捌佰壹拾贰万叁仟伍佰捌拾伍元)。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25目修改为:招标人对一期土建工程〔100章(一期土建工程)、第200章、第400章、第500章、第700章〕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对上述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同时针对在项目实施时可能出现数量变化较大的子目设置报价区间,投标人对上述子目报价超出报价区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
4、本补遗书发布了各标段一期土建工程〔100章(一期土建工程)、第200章、第400章、第500章、第700章〕最高投标限价,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
5、本补遗书发布了设置投标报价参考价区间的工程量子目清单,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
6、合同条款第16.1.2 项修改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 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价格调整
对于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本工程仅对承包人自购的汽、柴油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含底基层、基层、面层)用粗、细集料(含机制砂)进行调差;调差按下述公式计算。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调价公式如下:
如果|JG1-JG0|>JG0×5%,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5%]
如果|JG1-JG0|>JG0×5%,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5%]
如果|JG1-JG0|≤JG0×5%时,不予调整材料价格。
式中:
YJE—调价额;
YL—调价期内调价数量;
JG0—材料基期价格;
JG1—材料当期价格;
采用以上公式进行调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上述纳入价格调整的材料价格调整频率按承包人工程计量周期确定。
b.材料基期价(JG0)
b-1. 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含底基层、基层、面层)用粗、细集料(含机制砂)材料基期价格是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对应月份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湖北工程造价管理》中“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项目所在地相应材料的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信息》)。
注:上述“项目所在地”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宜昌市;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恩施市。
b-2.汽、柴油材料基期价格是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对应月份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湖北工程造价管理》中“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武汉市相应材料的信息价(以下简称《市场价格信息》)。
c.材料当期价格 (JG1)
c-1 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含底基层、基层、面层)用粗、细集料(含机制砂)材料当期价格是指当期时间所对应《市场价格信息》中项目所在地的相应材料信息价。
注:上述“项目所在地”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宜昌市;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恩施市。
c-2.汽、柴油材料当期价格是指当期时间所对应《市场价格信息》中武汉市的相应材料信息价。
d. 以上材料信息价均指含税价。
e. 当上述材料价格波动((JG1-JG0)/JG0,下同)超过基期价格±5%以外(不含±5%),仅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当上述材料价格波动未超过基期价格±5% (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f. 仅对材料本身引起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对材料价格调整后关联的合同其他因素价格(如利润、规费、税金、管理费等)均不予调整。
g.当期时间为承包人工程计量中期支付证书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时间的当月。
h.若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则当期价格按合同工期结束之日的当期《市场价格信息》中价格为准。
16.1.2.2 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含底基层、基层、面层)用粗、细集料(含机制砂)材料调价数量(YL)为计算周期内承包人各期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中永久性实体工程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3832-2018)对应定额配合比计算得出已计量的相应材料用量。
注:①上述计算中采用定额配合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九”确定,没有相应细目号的参照“附件九”中相应部位、标号混凝土确定。②对于其他损耗(包括场内运输、保管、施工等损耗)不参与价差调整。
16.1.2.3 承包人自购材料中的汽、柴油的消耗总量将在补遗书中告知各承包人,实行总量控制。确定方法为:
①当期价格调整条件不满足合同条款第16.1.2.1.e条价格调整的条件时,计算出当期汽、柴油的数量,即:当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比值,然后与汽、柴油的消耗总量的积。此部分数量不予调整。②当期价格调整条件不满足合同条款第16.1.2.1.e条价格调整的条件时,计算出当期汽、柴油的数量,即:当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比值,然后与汽、柴油的消耗总量的积。此部分数量予以调整。
各期汽、柴油的数量,用公式表示如下:
当期汽、柴油数量=汽、柴油的消耗总量X(当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暂列金额)/(签约合同价中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暂列金额)
汽、柴油的调价数量不超过汽、柴油的消耗总量。
汽油的调价采用《市场价格信息》中武汉市汽油的价格信息计算价差。
柴油的调价采用《市场价格信息》中武汉市柴油的价格信息计算价差。
当出现标段间隧道开挖桩号变化或有较大变更时,可按上述规定对对应工程的汽油、柴油消耗数量进行价格调整。
7、合同条款第16.1.2.2目、第16.1.2.3目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购材料中汽、柴油的消耗总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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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的消耗总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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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呼北高速 |
张南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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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G-1标段 |
HBSG-2标段 |
ZNSG-1标段 |
ZNSG-2标段 |
ZNSG-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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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
kg |
156304.64 |
198715.17 |
215626.84 |
215314.62 |
133052.83 |
|
柴油 |
kg |
5788321.62 |
4520052.82 |
5801873.60 |
4847702.99 |
3989332.53 |
8、合同条款第15.4.3项修改为: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则监理人按变更批复时当期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湖北工程造价管理》中“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中项目所在地材料价格(如无相应信息价,采用武汉市信息价格;武汉市信息价格也没有的,由造价咨询单位调查确定的工程项目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计算),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交建[2019]187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照招标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交建[2019]187号)中的预算定额(如果交通运输部颁定额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补充定额没有该项定额时,则经监理人批准,采用其他行业定额、其他省份发布的补充定额),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交建[2019]187号)的费率标准,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相比的下浮比例,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合同条款第15.6款暂列金额增加第15.6.5项:
15.6.5 发包人鼓励承包人在隧道工程施工时进行智能化施工和工艺技术研究,经研究确实可行的,经监理人批准后,由此增加的相关措施费用可在暂列金额中提取。
10、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3.2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增加:“(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10款中增加“(4)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11、本项目招标条件补充: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32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325 号)批复初步设计。资金来源来为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湖北省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
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13、本项目招标范围补充:本次招标范围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附属区场坪、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预计开工日期为:2020年1月,预计工期为: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8)、(9)项修改为:
“(8)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需由投标人自行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如存在中心系统自动链接项目名称,且投标人无法修改的情况时项目名称以中心系统自动链接的为准。
(9)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若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投标人还应同时提供主要人员所在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上传至相应人员资历表后。”
15、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投标函附录”序号6内容不适用,序号2、序号8、序号10内容投标人可根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相应内容在备注栏填写,序号11内容请投标人根据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填写。
16、第一信封的“(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小注修改为:“本标应按招标公告附录5及合同附件七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一信封的“(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和(十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小注均修改为:“本表应按“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八填写。”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 项“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为:投标预算书,编入在第二信封“其他材料(投标预算书)”中。投标预算书中各工程子目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子目的报价保持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应保持一致。投标预算书格式自拟。
18、合同条款第9.2.5项修改为:
发包人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上述费用由发包人进行统一管理,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发包人将制定详细的支付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支付。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将制定详细的支付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办法计价支付。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应充分考虑施工(如开挖安全措施、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围护设施等)及其他工程施工所需的安全措施。
19、本补遗书发布了调整后的“合同附件八 关键设备最低要求”、“合同附件九 各细目集采水泥、自采中(粗)砂(含机制砂)、自采碎石用量”,请各投标人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页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预算书,编入在第二信封“其他材料”中……”。请问投标预算书指的是哪些预算表格?
澄清:投标预算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2、招标文件最后一页:“五、其他材料(投标预算书)(如有)”。请问应如何理解,是否表示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如要求提供,需要哪些表格?格式是否按同望软件中导出的表格格式即可?
澄清:投标人需要在此处提供投标预算书。投标预算书格式自拟。
3、项目经理和总工职称要求路桥和隧道相关专业,请问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澄清:可以。
4、项目经理和总工业绩要求近5 年担任过1 条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同时包含路基、桥梁、隧道工程的,是否满足要求?业绩中是否必须写明路基施工?
澄清: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包含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路基工程即可。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3.10中仅设定了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相应的奖惩规定,没有对尚未在湖北省进行评级但具备全国综合信用等级、外省信用等级企业的奖惩规定。
澄清: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6、因项目名称大长,回单上只能写19个字,请问可否简写为“呼北宜鄂界段、张南宣咸段ZNSG-2标投标保证金”?
澄清: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保证金备注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填写。
7、招标文件第62页“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4‰。”请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是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还是以投标人投标报价第100-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基数?
招标文件第62页:“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4‰”。请问计费基数是什么?
澄清:投标人请自行查阅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的相关规定。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页3.2.5条安全生产费“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80页第9.2.5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澄清:安全生产费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
9、投标人是否只能报名投一个标段?
澄清:投标人只能对本次招标的5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应根据本补遗书作对应调整。补遗书未尽事宜应以重新修编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照重新修编的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湖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2019年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