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二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省蕲春县赤东湖湖滨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二标段),项目编号:(HBQC-202308SZ-003001002); 现做如下修改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现更改为:(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现更改为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不变!
湖北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