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枝江互通新建工程施工监理ZJJL-1标段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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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012GL-059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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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枝江互通新建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枝江互通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枝江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枝江市仙女镇,在沪渝高速公路原枝江互通以西移位新建枝江互通,工程规模包括:主线加宽总长1139m,新建匝道1588m/5条,匝道桥168m/2座,匝道收费站1处,拆除天桥1座。本项目主线拼宽设计时速120km/h,匝道设计速度40km/h。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10.5 米,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16.5 米,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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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ZJJL-1。
计划监理服务期限:1050日历天 ,其中: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6亿元。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ZJJL-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05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16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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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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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列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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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5月09日至2021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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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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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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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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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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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应委托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作为母体试验室建立工地试验室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应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站截图或文件等)。 4、投标人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标段: ZJJL-1
注: 1、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明确交工验收时间,否则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