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高路监理云平台系统技术研究GLJLY-1标段(HBSJ-202309GL-09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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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9GL-09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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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湖北交投高路监理云平台系统技术研究(以下简称“本项目”)已通过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内部科技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0亿元,是湖北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以“代建+监理一体化”为发展定位,下设三个子公司即: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湖北高路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鼎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两监理公司均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等资质,负责在建监理项目共计72个,总合同金额突破10亿元。公司当前负责代建高速公路项目8个,总投资额400亿元,分别为孝汉应高速、武红高速、武松高速仙洪段、蕲太高速蕲春东段、石桥铺互通改造工程;硚孝西延线、东山头互通、柘木互通改造。公司现有职工1400余人,其中正高职职称8人、高级职称120余人、中级职称300余人。发展目标: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组织管理体系,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铸造一批自然和谐的品质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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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通过技术攻关取得相关成果:(1)提交《课题研究项目建议书》。(2)形成监理业务需求调研报告、施工方案和系统功能清单1套。(3)形成项目级平台、公司级平台WEB端和APP端一套及操作说明书。(4)形成监理项目管理驾驶舱1套及操作说明书。(5)发表学术论文1~2 篇,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企业,指导企业实现预期的技术与经济指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研究任务:(1)基于工程监理标准规范模型的监理总控平台研究;(2)基于工程监理五控两管一协调的项目级平台研究;(3)基于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模型的公司级平台研究;(4)基于工程监理业务数据的六朵大数据云系统研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LJLY-1标段。 计划工期:5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30 合同估算价:3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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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项目建设期(设计周期与开发工期合计)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开发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365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年10月。(具体服务期限及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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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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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16日至2023年09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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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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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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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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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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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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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GLJLY-1 |
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服务项目或科研项目。 |
注:
1、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标段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GLJLY-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服务项目或科研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的彩色扫描件。
2、上述主要人员业绩均指已完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GLJLY-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重大偏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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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5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8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
9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10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2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服务项目或科研项目。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
14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名,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服务项目或科研项目。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的彩色扫描件。 (2)上述主要人员业绩均指已完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
15 |
禁止投标的情形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 |
17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中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8 |
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不符合国家、行业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规定 |
19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不符合“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规定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