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广高速公路封江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第7号补遗书
项目备案编号:HBSJ-202011GL-052001001
根据《许广高速公路封江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现发布第7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投标人应将补遗书置于其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无需传真回函确认。
招标文件补遗
一、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2 预付款 相关内容调整为: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招标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招标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7.2.2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二、其他内容不调整。
招标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