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不平衡报价系数、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调整为:80%;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10月25日09时00分变更到2021年10月28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