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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百花普惠养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HBAL-202511FJ-03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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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511FJ-03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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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百花普惠养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8-420982-04-01-8797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众维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1.52%,贷款:78.48%。招标人为湖北省众维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亿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安陆市棠棣镇甘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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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占地面积38.79亩(25862.3平方米),改建部分占地面积2394.01平方米,建筑面积6386.70平方米,新建部分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50平方米,打造839张床位的普惠养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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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898.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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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最高限价10898.27万元。其中工程费10518.91万元,工程费采取费率报价,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8%(含);设计费127.36万元(其中初步设计57.31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70.05万元);预备费462.38万元。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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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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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满足)。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3 人员要求:①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③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④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 证);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和开标前近 1年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1.4 财务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须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1.5 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下列任意一项业绩:承揽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承揽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施工业绩或1个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3.1.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录。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双(多)方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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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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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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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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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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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7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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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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