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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棠棣镇农业生态融合项目(EPC)(HBAL-202511SZ-04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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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511SZ-04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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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棠棣镇农业生态融合项目(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8-420982-04-01-77908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创联贸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创联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联合村、幸福里社区、银水村、圆兴村、棠棣社区、务丰村、德龙村、复兴村、李园村、百花村、甘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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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7717.85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对流转取得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完成区域农用地整治工程、田间道路建设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智慧农业平台搭建等,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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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7874.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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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7874.1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建设费26323.29万元,设计费183.53万元,预备费1367.3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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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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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一成员提供均可)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类似业绩:1.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含工程总承包(EPC);2.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注: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行业或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证书。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注: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但必须满足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财务要求:应岀具近三年(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财务要求,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按实际年份提供;如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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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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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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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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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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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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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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