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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AL-202512SZ-05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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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512SZ-05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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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982-04-01-8275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涢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68.99%,自筹资金:31.01%,招标人为安陆涢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接官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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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灌溉水源整治共29.32km,主要涉及河道疏浚、河道岸坡整治等;建设太空莲种植基地3000亩,主要涉及土地平整,土壤调节等;建设黄瓤无籽西瓜种植基地2000亩,主要涉及田块排水,深耕翻土等,结合灌溉水源附近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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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741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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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741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180.42万元 ,设计费371.84万元,预备费866.4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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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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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类似业绩:①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含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②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农林行业工程(含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站链接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水利水电或农林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④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如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⑤以上人员须是各相应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且均应当在投标人相应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同时须提供项目成员(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按实际年份提供;如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6、信誉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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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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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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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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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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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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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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