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原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宣化店镇城东新区易迁点城镇化发展项目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农经(2024)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宣化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0.77%自筹资金:39.23%招标人为大悟县宣化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崇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宣化店镇城东新区易迁点城镇化发展项目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农经(2024)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宣化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悟县宣化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崇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对您工作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湖北崇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