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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HBGA-202509FJ-007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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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GA-202509FJ-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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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21)19号、公发改审批(202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军粮供应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公安县军粮供应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方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公安县夹竹园镇卫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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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3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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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707.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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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启用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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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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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3、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6、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粮食仓储类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业绩证明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4)信誉要求:(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4.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4.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委派,需为施工单位人员。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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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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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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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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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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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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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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