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县城区太阳能低碳LED路灯改造升级项目(二期)(HBGA-202511QG-01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HBGA-202511QG-01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城区太阳能低碳LED路灯改造升级项目(二期)已由公安县发展程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24}227号、公发改审批{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城市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公安县城市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斗湖堤镇城区 |
||||||||||||||||||||||||||||||||||||||||
|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拟对斗湖堤镇城区主次干道的路灯进行节能升级改造,将现有普通路灯更换或升级为太阳能低碳LED路灯或部分路段新建LED路灯等。 |
||||||||||||||||||||||||||||||||||||||||
| 合同估算价:781.57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一、资质要求①+②+③+④:①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④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①、④) 二、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注:(以提供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最高限价60%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电力工程类似业绩。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合同主要页的原件扫描件须包含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或其他能体现业绩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③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资格 (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9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