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关于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HBHG-202201SZ-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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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201SZ-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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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关于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由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黄临空管函【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外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5.37%外资:74.63%招标人为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黄冈市临空经济区 建设规模:基于绿色低碳理念下的城市慢行系统新能源利用工程: (1) 新能源公交系统及停保场配套工程: 120 辆新能源公交车;100 座智慧公交站台;8 座太阳能公共充电站(桩位80 个) ;新建 1 座公交车停保场,占地面积约30435㎡, 内容包括主体建筑6000㎡,太阳能公交车充电站1座(桩位20 个),场内道路和停车坪21000㎡,车辆维修检测救援设备1套,公交监测调度管理系统(分中心) 1套及公用配套工程。(2) 自行车+步行出行系统改造工程:改造非机动车道78.5km,改造人行道(含无障碍)78.5km; 慢行道绿化庇荫改造,栽种乔木灌木7850 棵;完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设施150 项。(3)慢行交通出行管理系统: 20套路口交通信号系统的新建和15套路口交通信号系统的改造;行人过街诱导系统50 套;智慧出行指引牌100 个;重点道路视频监控设施30 套。 基于碳中和理念下的物流配送系统新能源利用: 为临空经济区起步区的航空物流产业园购置设备、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完善区域物流配送系统。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园区道路3500m(包括道路相关的 给排水、电气、照明、绿化、天然气等公用设施);智慧物流配送管理系统1套;新能源物流车100 辆,纯电动冷链物流车60 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5000kWp,新能源物流车充电桩 30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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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后评价,配合协助相关单位申请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3-15 合同估算价:3649.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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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履约期限(工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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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2)勘察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和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监理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其它咨询资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若为联合体,任意一家成员单位备案即可,但成员单位须承担前期工作咨询和后评价专业工作)。
2、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须具备以下列执业资格中的至少一项:
(1)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3)国家岩土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
(4)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5)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
(6)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咨询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岩土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2)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其它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6)招标采购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咨询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4、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近 5 年(近5年指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合同范围包含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后评价中的两项及以上,且必须包括工程设计内容的【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为联合体,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要求:
1)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须提供2021年第四季度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注: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加盖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2)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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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1月22日至2022年0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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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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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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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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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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