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禹王片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HG-202511SZ-01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HBHG-202511SZ-015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冈禹王片区重点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黄冈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421172-04-01-6982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黄冈产业园。 |
||||||||||||||||||||||||||||||||||||||||
|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对兴黄路、九天路、长河西路等7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总长度16.34公里,总面积60.06万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雨水及污水管网(给水管:HDPE 塑料管 DN400,排水管:混凝土管(DN800-DN1800雨水管)、供电照明、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并规划划线停车位1902个、广告牌7个、LED灯杆广告34个及充电桩131个,以全面提升道路功能品质。 |
||||||||||||||||||||||||||||||||||||||||
| 合同估算价:28959.46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为联合体,仅要求提供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单项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单项投资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