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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中心改建工程(HBHG-202511FJ-00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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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G-202511FJ-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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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2025]326号(具备招标条件的支持文件名称)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黄冈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点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黄冈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黄冈市白潭湖片区永安路以东,问津路以南,黄冈市中医医院白潭湖院区7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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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将黄冈市中医医院白潭湖院区7号楼第一层、第二层西侧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般生产区和D级洁净区,总改造面积约2050平方米,一层改造面积约930平方米,建设液体制剂生产线;二层改造面积约1120平方米。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暖通、电气、给排水、消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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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59.2330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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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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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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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④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含医用气体的洁净工程公共建筑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公告原始发布网站的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净化的各项指标(包含但不限于温湿度、压差、洁净度、噪音)进行性能检测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至少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持有装饰装修或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持有装饰装修或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证书;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安全管理(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C1证)或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为 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③拟派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应具备此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⑨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⑩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4其他要求: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①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40%及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明确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若为中小微企业直接投标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且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在《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联合体协议书》中合计占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联合体协议书》须对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进行说明)。 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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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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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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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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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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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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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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