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高纯石英砂中试线建设项目(EPC)郧阳区高纯石英砂中试线建设项目(EPC)(HBYY-202411FJ-023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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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Y-202411FJ-0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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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高纯石英砂中试线建设项目(EPC) 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2307-420304-04-01-7974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大运路8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原罗科公司厂房#B、#C车间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4953.92平方米,共一层,用于建设高纯度石英砂中试线生产车间及相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成高纯石英砂中试线1条,设计规模2000吨/年,年产值2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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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该项目对现有钢结构厂房(约5000㎡)车间进行装修改造,建设高纯石英砂中试线生产车间。包括:烧水淬车间、粉碎筛分车间、酸洗车间、浮选车间、烘干车间、磁选装包车间、冷却缓存区、成品库房、废气洗涤塔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按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20 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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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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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①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均予以认可)(注: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4、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③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报名投标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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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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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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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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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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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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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