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安装工程(HBHC-202607FJ-013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HC-202607FJ-013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行审(2021)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汉川市人民大道以南,新检察院大楼以东、福星路以西、体育馆路以北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 20330.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594.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87.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07.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设门急诊、医技、住院、发热门诊、公共卫生、行政办公、辅助工程、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地上8层,地下1层。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安装工程,包含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装饰装修、水暖电、消防、医疗专项、智能化、室外景观等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合同估算价:9716.15万元 |
||||||||||||||||||||||||||||||||||||||||
| 2.3其他:医疗专项工程不允许分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③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申请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15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
||||||||||||||||||||||||||||||||||||||||
| 9.行政监督部门 | ||||||||||||||||||||||||||||||||||||||||
|
||||||||||||||||||||||||||||||||||||||||
2026年07月09日 |
||||||||||||||||||||||||||||||||||||||||
|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