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607FJ-151002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607FJ-15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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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发函[2025]6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学校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80%和20%,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东至汉孝城铁,西临府河湿地公园,南至航城大道,北临任凯湖)。 建设规模:公共教学楼(组团)总用地面积 90224 ㎡,其中建筑周边室外配套面积 72371 ㎡。总建筑面积53994 ㎡(含后勤及附属用房面积 25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4431.41 ㎡,经各项校舍功能组合,拟建建筑包括公共教学楼 25739.44 ㎡、理科实验楼 18552.4 ㎡、东门 139.57 ㎡。同时,配套室外工程即组团内建筑周边室外配套工程(绿化、铺装、综合管线、场地照明等),室外面积约 72371㎡。地下建筑面积 9562.59 ㎡,需要配建约 6807 ㎡地下人防。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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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的工程勘察(详勘、施工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并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申请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合同估算价:35756.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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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总工期:550个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联合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共9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46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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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无在建承诺书);
4)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1)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提供并满足该要求);2)申请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3500万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注: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3.1.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没有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的);2.提供信誉声明,其中5、6、7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详见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组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详见预审后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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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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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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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cnu.edu.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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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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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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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