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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HBGS-202610FJ-01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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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GS-202610FJ-0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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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广水市高新技术创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9-421381-04-01-7231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麻竹高速广水出口旁。 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297.86亩,生产性建筑面积144634.28平方米,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20278.2平方米)进行改造及装修、厂房周边配套道路及管网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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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部分: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16 合同估算价:299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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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 29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942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56 万元,建安工程费已按设计概算下浮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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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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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3.1.2 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 万元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应提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5 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若设计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设计负责人,若施工单位牵头则要求须同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施工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1.6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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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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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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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评定分离”特别规定)。实行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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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bbidcloud.cn)和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uangshu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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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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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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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