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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市政道路消火栓系统补建改造工程(EPC)(HBSY-202610SZ-01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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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610SZ-01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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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茅箭区市政道路消火栓系统补建改造工程(EPC)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茅发改审批[2026]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佰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佰兴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 建设规模:补建、新建消火栓243套,补建消火栓配套阀门井243座,新建干管阀门井32座,改造消火栓61座,新建DN150及DN200消防专用供水管道9585米,沟槽开挖、回填及市政设施恢复等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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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建设,总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保,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服务:承包人按发包人指令进行限额设计,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不包括燃气和高压配电设计),并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配合业主完成设计成果第三方审查。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的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及验收标准。(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发包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移交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 合同估算价:1191.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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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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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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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①②项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均可)至少承接过下列任意一项业绩:①承接过1项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②承接过1项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③承接过1项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网址链接证明、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按照鄂建设规〔2021〕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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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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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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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本项目将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6.2温馨提示: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 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 /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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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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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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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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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