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WDJA-2标段(HBSJ-201907GL-004005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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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1907GL-0040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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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黄悟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20.0%,国内银行贷款:80.0%,招标人为武汉黄悟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主线起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四季美农贸城附近,与解放大道下延线对接,起点桩号K2+238.693,止于大悟县河口镇石盘村,与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79+617.016;滨湖路延长线支线,起于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与在建的滨湖路延长线平交,起点桩号LK0+000,止于黄陂区滠口街青峰寺村,与本项目主线相接,终点桩号LK6+810;机场东通道支线,起于黄陂区滠口街段家咀,与本项目主线相接,起点桩号JK0+000,止于黄陂区滠口街桃园集,与岱黄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JK2+360。 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77.237km(长链0.128km),主线拟设桥梁29026m/40座(特大桥18268.2m/2座、大桥10080.8m/28座、中桥677m/10座),互通式立交12处(汉口北枢纽互通、段家咀枢纽互通、青峰枢纽互通、喻家咀枢纽互通、肖家吉互通、涂店互通、罗汉寺互通、长轩岭互通、十棵松互通、姚家集互通、河口互通、刘集枢纽互通);滨湖路延长线支线路线全长6.81km,拟设桥梁1939.8m/3座(大桥842.8m/2座、中桥97m/1座)、互通式立交1处(小菜湖枢纽互通);机场东通道支线路线全长2.36km,设互通式立交1处(桃园集枢纽互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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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标段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波形护栏、防眩板等(不含混凝土护栏及其预埋件和临时保通匝道的交安设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具体标段划分、计划工期等见招标公告附件。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 合同估算价: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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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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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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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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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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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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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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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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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件:标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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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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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JA-1 WDJA-2 WDJA-3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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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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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JA-1 WDJA-2 WDJA-3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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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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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JA-1 WDJA-2 WDJA-3 |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为30km及以上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工程内容。 |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并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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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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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JA-1 WDJA-2 WDJA-3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 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 D 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投标人对第4项的(1)、(2)、(4)条所述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标段:WDJA-1、WDJA-2、WDJ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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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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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JA-1 WDJA-2 WDJA-3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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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