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YCJD-1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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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012GL-060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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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55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07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0%、国内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宜来宜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项目起点接呼北高速宜都至渔洋关段渔洋关互通,经渔洋关镇北向西南前行,在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南部跨越柴埠溪河,并在渔洋关镇西侧设置互通与G351相接,随后路线在G351南侧向西延伸,在长乐坪镇设置柴埠溪互通,路线沿G351通道布设,在五峰段南侧设置后河互通和后河连接线服务五峰镇出行,路线方案通过北风垭之后,折后西南,抵达湾潭镇,并设置湾潭互通,随后路线方案继续向西延伸,在田家屋场附近与宜来高速鹤峰东段相接。路线全长91.659km,共设置桥梁32331.53m/71座,其中柴埠溪特大桥1396m(主跨66m+146m+480m+146m+66m斜拉桥),其他特大桥6654.64m/6座、大桥24026.39m/61座、中桥254.5m/3座;共设置隧道34821.5m/25座,其中特长隧道9422m/2座(五峰山隧道8104m,马蹄岩隧道本项目内1318m,另1905m属于宜来高速公路鹤峰东项目)、长隧道18875m/12座、中隧道5192.5m/7座,短隧道1332m/4座;设互通式立交4处(渔洋关西互通、柴埠溪互通、后河互通、湾潭互通)、续建互通式立交1处(渔洋关互通)、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通道16道,天桥2座。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连接线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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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宜昌段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2)施工内容包含:全线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不含10KV外供电)、照明、隧道通风等机电系统(不含隧道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CJD-1。 计划工期:12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5-16 合同估算价:4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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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缺陷责任期为:自机电工程专项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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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应同时附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及“九、其他材料”中(予以公示);3、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内;4、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或设计任务的,应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及附录3下注释的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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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3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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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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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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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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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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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分别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承担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 4、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按如下条件认定: A、如联合体成员承担全线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需同时满足上表第(2)、(3)的要求; B、如联合体施工成员承担3000m及以上隧道工程机电工程(含照明、通风)施工任务的,需满足上表第(3)的要求; C、如联合体成员承担除3000m及以上隧道工程以外的全线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需满足上表第(2)的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5、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第(2)(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YCJD-1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成员单位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每一成员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分别满足上表要求;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4、“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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