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HYJD-1标段(HBSJ-202408GL-072019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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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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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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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协助办理施工图报批、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 (2)机电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机电工程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不含10KV及以上外供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智慧交通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负责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汇总,并承担全线智慧交通工程技术设计(如有)。 (5)负责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交通、高警等通信光缆迁改及机电工程设备设施保通工作。 (6)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相关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D-1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 合同估算价:7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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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9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工期预计为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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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本项目招标人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由此可能导致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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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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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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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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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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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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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附录3中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仅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中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仅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中第(2)项业绩要求; ③当联合体成员同时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设计任务及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附录3中第(1)项和第(2)项业绩要求; ④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①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机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或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在本项目中承担机电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在本项目中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机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③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7、“近5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和身份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证明材料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近5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2024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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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 |
3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第二信封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承诺函、价格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已标价价格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或设计费报价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或施工费报价超过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
5 | 价格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