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至南县高速公路石首段前期工作SNGKCS-1 标段(HBSJ-202602GL-009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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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2GL-00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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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石首至南县高速公路石首段 已纳入《江汉平原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湖北省省域战略规划》,招标人为 石首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的文件精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 建设规模:石首至南县高速公路石首段新建工程推荐线位于荆州石首市,起点位于石首市高基庙镇胡家台村南附近,与枣石高速对接,后与岳宜高速公路交叉,经东双湖西北侧至曹家拐村上跨藕池河,经久合垸乡西侧向西南展线,在久合垸乡以南油榨咀村附近跨藕池河中支,继续向南,在团山寺镇以南虎山头村后对接湖南省南县段(陈家呤村附近),止于省界交界处,路线全长约21.2公里,其中包含桥梁约12.599公里,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6.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9.4亿元。本项目无特殊构造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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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①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超出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范围之外的专题报告应由投标人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压矿资源调查、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铁路交叉、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气象专题等报告。②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NGKCS-1 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3。其中:计划开工日期指编制工可、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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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SNGKCS-1 标段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 210 日历天,直至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以上服务周期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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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 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 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 1: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权超过 50%(以 50.5% 为例),此时 A 公司和 B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 2:A公司持有 B公司股权超 过 50%(以 50.5%为例),B 公司持有 C 公司股权超过 50%(以50.5%为例),此时 A 公司和 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 B 公司分别持有 C 公司 50%股份,A 公司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 A 公司不是 C 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 A 公司不得与 C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 公司持有 D 公司 49%出资额或股份,B 公司持有 D公司 31%出资额或股份,C 公司持有 D 公司 20%出资额或股份。以 A 公司和 B 公司为例,若 B 公司将其持有对 D 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 A 公司,使得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持有 D 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 50%,此时 A 公司不得与 D 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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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07日至2026年0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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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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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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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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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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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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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 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近 5 年指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 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 2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6. 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 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2.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可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工可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 4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姓名及岗位,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 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8.近 5 年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9.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兼任。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可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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