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LCDJD-1标段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LCDJD-1标段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
注: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 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 1 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LCDJD-1标段 | 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近 5 年”是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LCDJD-1标段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 D级; 4、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LCDJD-1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安全负责 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D.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2)项目经理 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 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年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 5 年”是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 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 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8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的有效资质证书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11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①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②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2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①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②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 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 1 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 5 年”是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4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级;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级; 5、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9、上述“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 15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D.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②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年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 5 年”是指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18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指大写报价); ②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④投标函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指大写报价);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