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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中心】S315大冶市宋家垴至陈贵水厂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期)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6-07-22 20:56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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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大冶市宋家垴至陈贵水厂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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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607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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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315大冶市宋家垴至陈贵水厂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期)已由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以黄交通文[202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冶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
建设规模:第一段起于陈贵镇宋家垴小区附近(起点桩号 K54+600),第一段终点位于湖北华锦汽配制造有限公司附近(终点桩号 K55+300),顺接一期工程起点(一期工程范围K55+300~K57+500);第二段起点顺接一期工程终点,位于公园路附近(起点桩号 K57+500),第二段终点位于陈贵镇附近(K58+500)。路线全长 1.7km。K54+600~K55+300、K57+500~K58+200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主路路基宽度 15m,K58+200~K58+500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主路路基宽度 12.5m,全线设计速度 60km/h(城镇路段限速 40km/h)。本次主要为路面改造,维持原有道路技术指标不变,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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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30 合同估算价:77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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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79.8512万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281-2026-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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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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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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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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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本项目不召开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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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大冶市招投标网站(http://36.133.17.9:8081/ztb/)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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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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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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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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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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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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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冶大道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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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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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下黄新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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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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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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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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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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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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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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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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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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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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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876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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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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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65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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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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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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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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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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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5075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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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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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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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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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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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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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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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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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冶市大冶大道 53 号 |
电话: |
0714-8715262 |
传真: |
0714-8715262 |
邮政编码: |
43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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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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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1、具备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3年(2023、2024、2025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 2023 至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资质证书; 2、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招投标;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未被国家、湖北省联合惩戒的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落实意见,禁止参与投标的。 |
注:1、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如有) | 1、施工员1名,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岗位证; 2、材料员1名,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岗位证; 3、质量员1名,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岗位证; 4、资料员(或试验员)1名,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岗位证; 5、安全员1名,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 A 中禁止使用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使用绿色建材承诺函》。 |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 5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目标 | 未在投标函中明确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未在投标函中明确安全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9 | 分包 | 未提供不分包承诺函 | 10 | 投标有效期 | 未在投标函中明确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 11 | 权利义务 | 未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12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在投标函中明确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13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4 | 基本开户许可证 | 未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提供的许可证(账户信息)无效的。 | 1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文件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6 | 资质 | 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17 | 财务 | 近3年平均利润≤0元,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录2要求。 | 18 | 19 | 信誉 | 不符合附录4中任意一项信誉要求的。 | 20 | 主要人员 | 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录5要求 未提供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录5要求 | 21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未按附录6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资格的。 | 22 | 其他要求 | 未提供施工、材料、质量、资料(或试验)、安全等技术人员和绿色建材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附录7要求的。 | 2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开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二信封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或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 6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开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S315大冶市宋家垴至陈贵水厂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期) | 779.8512 | 100%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合计 | 779.8512 | 100% |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779.8512 | / |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C 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 |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 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