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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化能源自洽零碳服务区建设技术与工程示范科研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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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65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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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9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38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智慧化能源自洽零碳服务区建设技术与工程示范科研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自黄冈市黄梅县独山镇鄂皖省界处界子墩,接拟改扩建的沪渝高速安徽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止于散花镇散花互通东侧,接沪渝高速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路线全长107.070公里。全线改扩建黄梅(枢纽)、花桥、武穴、武穴(枢纽)、蕲春、红旗岗(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新建茅山1处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移位新建)、养护工区1处(改扩建)、匝道收费站5处(改扩建1处、新建或移位新建4处)、服务区3处(改扩建)。本项目服务区包括:界子墩服务区、黄梅服务区、蕲春服务区。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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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化能源自洽零碳服务区建设技术与工程示范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研究成果及汇总、验收结题等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研究成果的应用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研究构建超低能耗服务区建筑能耗预测模型;(2)研究建立超低能耗服务区建筑技术体系;(3)研究制定近零碳规划设计导则,研究制定近零碳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导则,研究超低耗建筑的认证与评价方法;(4)构建高速服务区微能网系统;(5)研究提出能源自洽的新型能源系统方案,实现园区能源一体化智能服务的目标;(6)高速公路服务区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碳因子体系研究;(7)服务区能源及碳排放动态监测技术研究;(8)开发覆盖示范服务区场景的碳排放监测与能源智慧管控系统1套;(9)形成高速公路智慧化近零碳服务区有关方面标准规范(或工法)不少于3项;在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获得相关专利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行业协会(学会)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HZHLT-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20 合同估算价:2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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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具体服务开始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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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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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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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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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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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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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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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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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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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并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业绩,还应同时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按合同数量计算业绩数量。 5、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6、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的扫描件。(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或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或人员任职情况,还应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8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项目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或成果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5、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主要人员要求。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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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