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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HBYC-202610QG-00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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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610QG-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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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应城市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应发改审批[2026]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应城市鑫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补助资金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应城市鑫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应城市黄滩镇 建设规模:建设钢结构框架智能温室总面积390亩,其中全环境智能温室1栋50亩、大跨度日光拱棚13栋共180亩、冬暖式软体日光温室23栋共160亩。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新建机耕路12957平方米、围栏2000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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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5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 合同估算价:17133.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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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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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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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资质条件: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申请人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4 业绩要求:申请人近 5 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认可)。 3.1.5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申请人,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下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如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1.6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均须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第 3.1.2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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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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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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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侯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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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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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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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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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