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务评分标准中提到“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1.职称:暖通专业高级职称2分;中级职称1分;暖通专业初级职称0.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经理要求暖通专业具有局限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建议将项目经理职称专业要求由“暖通专业”修改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可否?
回复:按原招标文执行。本项目是中央空调的采购与安装,属于暖通空调工程范畴,涉及专业设计、安装、调试、售后。评分中设置项目经理具备暖通专业,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完全合理、合规、符合行业管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构成歧视性条款。
2. 商务评分标准“其他人员配置中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可否?
回复:按原招标文执行。如按提疑要求社保缴纳的期限与连续性,属于变相限制供应商经营年限,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社保是合规经营的重要证明。即有证明就可,该条款设置符合当下对公平竞争与营商环境的要求,合法、合理、合规。
3. 商务评分标准“人员证书同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证书可重复计分,如果一人持四本证,则只要5 人即可得满分,仅 5 个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
回复:按原招标文执行。该项评分标准体现的是对项目人员要的多种专业性,即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并非人数数量。投标人拟派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该项目的实施履约能力,与该项得分情形无关。
4. 商务评分标准“其他人员配置中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建议修改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可否?
回复:按原招标文执行。如按提疑要求社保缴纳的期限与连续性,属于变相限制供应商经营年限,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社保是合规经营的重要证明。即有证明就可,该条款设置符合当下对公平竞争与营商环境的要求,合法、合理、合规。
5.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被行政处罚、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情形是否适用此条?
回复: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属于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行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被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属于严重失信。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是否指多联机空调设备制造商企业的划型?
回复:采购项目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服务),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是跟工程相关的货物类招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多联机空调设备制造商。本项目投标人如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