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随县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灯塔片区二期)9#-15#楼(项目名称)随县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灯塔片区二期)9#-15#楼(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1.资格预审文件第15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9条”写明“申请人应对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明确响应,不能只笼统回答“完全响应”,否则申请文件将被否决。”,此条表述清楚明确,即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响应的内容应逐条明确响应,具体内容及要求请认真查阅资格预审文件。
2.删除资格预审文件第12页“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3(17)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1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3 条内容。”。
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需提供的资料按原要求提供,不予更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