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梦县城区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的澄清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由我公司统一澄清、修改如下:
一、澄清修改内容原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条款: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800 万元的市政照明工程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现修改为: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并关注本项目后续相关公告。
招标人:云梦县盛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梦县创新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