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确认,关于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精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答疑情况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须有不低于4000平方的洁净工程施工内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证书,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①合同内容一般不体现洁净面积,请问洁净面积是否可通过图纸等其他材料进行证明?
回复:可通过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结算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②请问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③请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部分)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单位不得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黑灰名单内,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承诺书的方式体现?如需查询,请提供查询路径或查询网址?
回复:此项查询由招标人于评标阶段现场查询。
3.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安全管理要求人数为3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C1和C2或C3),请问是否理解为安全管理3人中,1人持有C1,另外两人持有C2或者C3,三个人加起来满足持有C1和C2,或C1和C3即可?还是说必须一个人同时持有C1+C2,或C1+C3?
回复:参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执行,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
4.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请问缴费单位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