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4690.01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设计费报价依据和要求修改为“设计费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标准。该设计费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整个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中要求的初步设计深化、技术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
3、为规范本项目造价管控、明确施工及结算要求,针对项目计价、施工管理及竣工结算相关内容,现做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达到规定设计深度,若直接以 EPC 中标合同价作为竣工结算价,将造成项目建设成本失控。为保障项目投资可控,财评预算价格仅作为最高限价,竣工结算不以中标合同价为基准。
(2)承包人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后,须按规定完成施工图审查;图纸审查合格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施工图预算开展评审,本项目竣工结算最终价款以第三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准,结算时只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范围进行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高于财评评审价格。
(3)项目施工阶段,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现行工程规范组织施工。
(4)调整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部分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中描述不准确内容,现做出如下澄清:
(1)14.1.1中 混凝土按照商品混凝土计算,执行市场价,且价格不得高于2026年第2期(4月)信息价。
(2)14.1.2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造成费用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增加“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人工费调整”。
5、暂估价部分经招标或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确认后,结算时不予下浮。总承包服务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4)》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第9条执行,暂估价部分得总承包服务费按实际采购中标价的1.5%计取,总承包单位就该部分施工内容负全责。
6、暂估价部分及执行市场指导价的部分在结算时不下浮,工程总承包的最终结算价公式相应调整。
本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十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