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项目EPC
招标文件澄清(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部分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做出如下修改:
一、14.1.2 (2)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造成费用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超出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边界的事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方案变化造成建安工程的变更等);
2)发包人的新需求或技术条件、标准发生变化的(含新增工程内容、功能标准的变化等);
3)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造成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减少的,合同价款相应核减(但承包商已实施的,造成的费用支出或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人工费调整。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
本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