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澄清答疑公告(第三次)
根据《荆门市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现发布第三次澄清答疑公告,本澄清答疑公告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澄清答疑如下:
1.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招标标人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报价情况及投标人信评等资料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排名,按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人,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按照定标因素编制其定标材料?
答:否,投标人自行决定。
2.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一,需要填写预付款保函金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预付款保函金额并无相关规定。请问投标函附录一中预付款保函金额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不可以,请告知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施工合同格式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函附录二内容执行,可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3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来源相关附件,需要后附拟投入流动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答:可以。
4.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的备注,需要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答:可以。
5.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若投标阶段增加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数量,请问新增加的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答:可以。
荆门市人民医院(荆楚理工学院附属
荆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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