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EPC)(第二次)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EPC)(第二次)有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事项1:招标人名称多处表述不统一,存在两种招标人名称: ①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新河村民委员会②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 王街道新河村民委员会。
疑问:上述两个名称是否为同一单位?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填写招标人、合同主体名称时,应当统一使用哪个完整名称?请明确标准写法,避免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名称填写不符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回复:因招标人平台注册与公章不一致,统一按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新河村民委员会。
事项2:项目名称标注不统一,资料内出现两种项目名称:①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EPC)② 新河村党群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EPC) ( 第二次)。
疑问: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项目,投标资料中,项目名称是否必须完整标注“(第二次)”?未标注“(第二次)”是否会认定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请统一规范项目标准全称。
回复:按招标文件封面名称为准。
事项3: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条款相互冲突招标文件正文财务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近三年财务报告。
投标人须知备注条款另行规定:若开标日期为7月1日后,近三年财务报告按上年度往前推算 3 年 ;
疑问:(1)本项目开标日期为2026年7月2日,是否属于7月1日后范畴? (2)两条财务年限要求存在明显矛盾,投标人应当以哪一条款为准准备财务资料? (3)若开标在7月1日后,是否不再要求2022、2023、2024年财报,需重新调整对应三年财务报表年份?请明确统一财务资料提交标准,防止投标人因资料年份不符废标。
回复:备注条款格式文本无法修改,按招标公告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其他事项不变。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都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