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太平林场等三个林场经营权盘活(EPC)项目澄清公告(标段编号:HBQC-202607SZ-007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 条联合体投标要求
原文:①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条款
原文:①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修改后条款内容
以上两处条款统一修改为:
①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蕲春县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