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综合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北省地震局综合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答疑如下:
1、关于本项目是否同步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财库〔2020〕46 号及全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的答复。
答复: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已依法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包括明确行业划型为工业、设置小微企业价格评审加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的8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评分条款是否构成歧视待遇的答复。
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的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并未禁止以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业绩金额作为评分因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922051.79元,设置800万元及以上业绩作为评分项,未限定区域、特定行业,且金额未超过本项目规模指标,未违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负面清单中的相关规定。
3、关于“本项目地处武汉城区,武汉国家级气象站近3年观测数据显示,官方气象极端高温39.7℃,城区热岛效应下外机点位短时最高环境温度不超过43℃,无45℃ 运行环境。招标文件设定45℃高温超本项目实际使用工况,属于脱离现场条件的超额技术要求”的答复。
答复:本项目空调室外机实际安装环境(如屋面、设备平台等)受太阳直射、周边设备散热、建筑热辐射等多重因素影响,室外机实际进风温度通常高于气象站标准观测温度。设置45℃制冷工况要求,是为确保在极端高温天气及不利安装环境下,空调系统仍能稳定运行,保障本项目作为地震局重要公共建筑的功能需求。多联机空调行业主流品牌的产品线普遍具备45℃甚至更高温度的制冷运行能力。该要求属于对产品性能的合理技术指标,并非脱离实际的超额技术要求。
4、关于“最大过冷度目的就是要求空调在相变过程中节能需要,使冷媒完全满液状态 运行,该条描述内容与推荐5个品牌中某力品牌公开发行样本描述35度的过冷度内容一致。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实际在大部分品牌中,冷媒过冷度这一指标,有的达到25度就可以将冷媒运行达到满液状态, 一样可以达到相同效果,建议将30度改成25度或适宜的过冷度,保证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的答复。
答复:本项目现场存在长配管、高落差的特殊安装条件。在长配管、高落差的多联机系统中,适当的过冷度有助于保证冷媒在长距离输送过程中的液态稳定性,确保远端室内机制冷效果。30℃过冷度指标是指最大过冷度,即机组在特定工况下能够达到的过冷能力上限,而非强制要求在全部运行工况下始终保持30℃过冷度运行。经市场调研,目前市场上具备过冷度达到或超过30℃技术的品牌不止一家。招标文件仅要求“最大过冷度应达到30℃”,并未指定特定的实现方式、特定的专利技术或特定的品牌,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指向性。
5、关于条款“多联式空调系统室外机采用制冷剂冷却技术,利用低温制冷剂冷却变频主板,带走主板散发大量热量,有力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是否具有倾向性的答复。
答复:在高温工况下,变频主板散热效果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冷剂冷却技术相比传统风冷散热,具有散热效率更高、不受环境温度影响等优势,对于本项目可能面临的室外机高温运行环境具有实际意义。该条款要求“多联式空调系统室外机采用制冷剂冷却技术”,属于对冷却方式的技术路线要求,而非对特定品牌的要求。制冷剂冷却技术是多联机空调行业较为成熟的变频主板散热技术之一,并非仅个别品牌独有,并无倾向性。
6、关于“为确保多联式空调系统排水通畅,同时考虑本项目改造复杂程度及安装自由度,室内机应有冷凝水提升泵,且水泵扬程不低于1000MM”修改为“为确保多联式空调系统排水通畅,同时考虑本项目改造复杂程度及安装自由度,室内机排水各投标单位依据现有情况自行是否加排水泵,若增加排水泵,排水泵扬程不低于500MM”的答复。
答复:冷凝水提升泵扬程1000mm是指水泵的最大提升能力,而非要求现场必须提供1000mm的排水高差。在实际安装中,水泵扬程能力大于实际需求是正常的选型余量设计,有助于确保排水系统在各种工况下的可靠性。经市场调研,多个主流多联机品牌的室内机冷凝水提升泵扬程均可达到1000mm及以上,并非仅某一品牌满足。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场情况复杂,为确保系统排水通畅、避免因排水不畅导致的运营问题,统一要求配置冷凝水提升泵是合理的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