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为评标提供统一的口径。 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依据省建设厅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有招标人编制,综上,无论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无论是工程量清单还是总承包项目清单均是由招标人编制,投标人编制清单无任何依据,请核实? 若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各自对项目理解不一样,清单分项、特征、工程量均不一致,既做不到统一口径,评标无任何相关细则,也无法进行相关项目的评标,请核实?
答复:投标人编制清单依据批复的概算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说明,投标人所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成本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作为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础。 成本控制、进度款支付均以合同价格为依据,投标工程量清单并非合同价组成,无法作为依据,请核实? 招标文件已对合同条款做了约定,投标人所编制工程量清单既不是合同价,无法作为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础,请核实?
答复:投标人编制清单依据批复的概算进行编制。清单及清单价格作用投标人自行理解,本条款不影响投标人公平报价、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不构成招标文件违规条款,投标人可正常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1.1.11条约定不可预见因素变更和清单缺项按GB/T50500-2024清单计价标准执行,而21.1.7条约定变更估价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两者对于清单分项、特征、综合单价等计算模式均不一致,属于歧义条款,实际发生无法按照合同实施,建议统一为行GB50500-2013(财政评审现用),请核实?
答复:政策硬性约束依据 根据黄发改公管〔2026〕235 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EPC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估法,禁止采用下浮率招标、禁止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本项目为财政投资全民健身中心房建EPC总承包,要求投标人自主编制清单只作为为评标提供统一的口径,有利于合理评标和定标报价得分的依据;作为成本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作为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调整合同价格依据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总价合同调整原则。变更估价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执行GB50500-2013和24定额。
4、经核算分析,招标文件中的概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包含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等内容,也不包含地面装饰、墙面装饰以及给排水、照明、空调和大部分弱电系统等,本次招标范围是否以概算内容为准,请核实?
答复:投标人编制清单依据批复的概算进行编制。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1.1.12条,关于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的比例比进度款比例低15%,即发包人按时付款的情况下,完工时,承包人不仅不收工程款还需倒退工程款15%,不符合逻辑,请核实?
答复:此合同专用条款属于成交后双方履约约定内容。不属于评审打分、资格审查、报价约束类评标核心条款,不影响投标人公平参与本次投标、不改变评审规则与中标判定标准,不构成招标文件违法违规限制性条款。贵单位可正常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驰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