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5 条工程价款支付”内容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六、合同及要求”-“(三)付款方式”内容不一致的情况,现统一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六、合同及要求”-“(三)付款方式”内容为准。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是指该项目投资总金额不低于 600 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并非要求单独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 万。
3.补充《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和《项目现状及用电需求》资料,详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