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607FJ-151002001)
各潜在申请人:
现对《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组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答疑如下:
问1:拟派设计管理人员持高校发放的职称证,因高校实行评聘合一制,职称证书格式不标注专业,但会注明“聘任为高校的建筑学院或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且该人员学历上的专业为建筑相关专业;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职称发证单位的发证资格证明,请问可否认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答:可以
问2:参与投标时,我方成员单位中有单位拟派主要人员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我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该下属企业拟派主要人员注册证书都在该单位的下属企业,社保还是由该事业单位缴纳,该人员社保是否认可?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若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符合“补充通知”的6类情形,原则上予以认定为符合要求。
特此答疑。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