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市政道路消火栓系统补建改造工程(EPC)第1次澄清公告(标段编号HBSY-202610SZ-019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十堰市茅箭区市政道路消火栓系统补建改造工程(EPC)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1、补充位置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补充内容:“投标报价得分=5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报价得分=5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时)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补充位置2: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补充内容:“S=M 或S=M×(1+P%)或S= M×(1+Q%)
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计算最终得分:
(1)投标人未享受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的:S=M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S=M×(1+P%);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S=M×(1+Q%);
S: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M:投标报价得分;
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本项目 P 取3)
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本项目Q 取1) ”
2、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3、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子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