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沧浪佳苑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1)高新企业认证要求:投标人拟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明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问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获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与采购项目的质量服务并无直接关联,将高新技术企业列为资格条件或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不宜列为评审因素。
答复:已将上述评分标准删除,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6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特此通知。
湖北燕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