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6051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红安县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6051(项目编号:HBHA-202610FJ-016001001)所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疑澄清:
问题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填写“0元”大写"零元整”?
答: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零元即可。
问题2、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位置是否可以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章?
答:法定代表人签字位置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可。
问题3、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不采用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可以在表头后边写上本项目不适用,其余可以不填写。
问题4、我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牵头人),是否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比例认定业绩?
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为项目经理个人业绩,与联合体协议书比例认定无关。
问题5、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投标人以独立身份承接或联合体身份承接均予以认可?
答: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以独立身份承接或联合体身份承接均予以认可。
问题6、本项目未明确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若要求提供,提供的月份有何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对月份无要求。
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招标人:红安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红安县成套咨询有限责任公司